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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大游官网入口刑事控告|睁开眼看着我怎么吸你的视频|首先别搞错罪名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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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BG大遊,個人理財,中小企業保險,刑事控告的罪名將影響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和公安機關對涉案行為的法律定性、影響被控告人可能採取的抗辯方案等,進而直接影響案件的處理結果、被害人的控告維權效果。罪名選擇錯誤,無疑會對控告維權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代理律師在協助被害人刑事控告前,要結合事實細節和證據材料,反復推敲確定控告罪名,以免控告罪名錯誤。
被害人刑事控告罪名會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的偵查方向和調查取證內容,影響定罪量刑標準的判斷、影響公安機關對被控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種類的評估,有時也會影響管轄的公安機關。在刑事控告之前,代理律師需要準確的法律分析,確定準確的控告罪名。
例如,在某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被詐騙控告維權一案中,犯罪嫌疑單位、犯罪嫌疑人以虛假的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向某商業保理有限公司進行融資。逾期後BG大遊官網入口,該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才發現作為擔保物的應收賬款是虛假的。那麼,本案該如何進行刑事控告?必須首先搞清楚刑事控告的罪名,究竟是貸款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5號),商業保理業務是供應商將其基于真實交易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保理企業,由商業保理企業想起提供保理融資、銷售分戶(分類)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非商業性壞賬擔保等。利用保理合同進行詐騙,構成貸款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爭議焦點在于保理公司的性質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如果保理公司是金融機構,則利用保理合同進行詐騙應當認定為貸款詐騙罪。如果保理公司並不是金融機構,只是普通的公司,則利用保理合同進行詐騙應當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本案被害單位選擇以貸款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進行刑事控告,就需要充分考慮商業保理機構是不是金融機構、商業保理機構發放的融資是不是貸款的問題。
其一,《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並未明確商業保理機構為金融機構。201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範》,根據該文件,金融機構包括:1、貨幣當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2、監管當局:銀保監會、證監會;3、銀行業存款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等;4、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等;5、證券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6、保險業金融機構: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企業年金公司等;7、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交易所、登記結算類機構;8、金融控股公司: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其他金融控股公司;9、新興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綜合理財服務公司等。可見,《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保理公司屬于金融機構。
其二,主管部門明確商業保理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商業保理公司的主管部門是銀保監會,但銀保監會出台的規定中並未將商業保理公司認定為金融機構,且傾向于認為商業保理機構不是金融機構。《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8〕165號,2018年5月8日生效)規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銀保監會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3號,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等銀行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銀行理財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保險經紀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保險中介機構。上述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金融業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印發的營業執照。”銀保監會出台的規定沒有明確規定商業保理機構屬于金融機構。但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回答“請問商業保理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這個問題時,明確認為“目前我會未將商業保理公司定性為金融機構。”(答復時間:2020年11月23日;答復單位:銀保監會)。可見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根據銀保監會的官網問答,銀保監會認為商業保理公司並不是金融機構。
其三,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認定商業保理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範圍問題的批復》(法釋〔2020〕27號)明確規定:“經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BG大遊官網入口、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因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商業保理公司屬于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其四,商業保理公司不得發放貸款或者受託發放貸款。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5號),商業保理企業可受讓基于真實交易的應收賬款,並向轉讓方提供保理融資等服務,但“(四)商業保理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或經營以下業務:4.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可見,商業保理公司不得發放貸款或者受託發放貸款。
綜上所述,商業保理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還存在爭議,商業保理公司提供融資服務過程中遭受詐騙,認定為貸款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還存在一定的爭議。但綜合這些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初步判斷,即便認定商業保理公司是金融機構,由于商業保理公司不得發放貸款或者受託發放貸款,其提供融資服務中遭受詐騙,也不宜認定為貸款詐騙罪。本案從法律上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更加準確。
各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同、必備證據要求不同、是否構成犯罪及罪責大小的評估等均不同,如果控告罪名選擇錯誤,可能直接招致控告失敗,控告維權所作出的努力白費。
例如,在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中,張某是被害單位某公司的售後維修部員工,他去客戶公司提供維修服務後,偽造客戶公司需要採購某些零配件的合同,然後將相關合同資料拿到被害單位,由被害單位為客戶採購零配件。張某將客戶公司採購零配件的合同拿給公司銷售部門審核後BG大遊官網入口,銷售部門向零配件的生產商下單,將貨物直接發給客戶收貨地址,被害單位支付了貨款。然而,被害單位遲遲無法收到客戶公司支付的回款。涉案貨物價值3萬元,公司實際支付價款26000元左右。經過被害單位內部調查發現,該員工偽造了客戶公司的採購零配件合同,然後自行收取、處置了涉案配件牟利。
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認為張某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被害單位的款項,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詐騙金額是3萬元。但是,公安機關審查材料後,給出這不是詐騙罪,是職務侵佔罪,且涉案金額應為26000元,未達到30000元。根據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規定:“〔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本案張某的涉案金額不足30000元,不予立案。
刑事控告失敗後,被害單位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審查發現,該案中員工張某的行為更加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採用虛假的材料、以客戶公司名義將公司採購的零配件據為己有,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律師了解到,張某採用虛假材料騙取公司的資產,涉及偽造虛假材料,包括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那麼,這就存在偽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行為。公司應當搜集、固定張某偽造印章罪的相關證據資料,然後再一次進行刑事控告,追究張某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刑事控告,基本都是一個案件,一次司法評判,沒有回頭路。刑事控告的罪名錯誤是重大的控告策略失誤,不僅可能控告不成功,甚至還會造成繼續控告維權的障礙。一旦司法機關審查後出具被控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等對被害人控告維權極度不利的結論,則會直接導致被害人的刑事控告維權之路被徹底阻斷,甚至影響後續民事維權的路徑。
例如,在林某和XX電子貿易公司控告薛某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中,林某和XX電子貿易公司控告認為,薛某與林某共同出資設立XX電子貿易公司,均為該公司的股東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由薛某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公司經營的主要業務是向境外採購牛肉,在境內銷售。後薛某利用負責調配公司資金採購貨物的便利,虛構需支付購物款,向林某等人提出支付貨款的要求。為籌集資金,林某作為公司股東,將自有資金先後多次借款給XX電子貿易公司,交由薛某用于採購貨物BG大遊官網入口,合計1000多萬元。後來才發現,薛某並未將資金用于公司日常經營,而是將其中700多萬元用于償還個人貸款、償還個人信用卡,另有300多萬元去向不明。林某和XX電子貿易公司認為薛某利用經營管理XX電子貿易公司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公司的1000多萬元資金非法佔有己有,給XX電子貿易公司睜開眼看著我怎麼吸你的視頻、林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要求依法追究薛某職務侵佔罪的刑事責任。
在該案件中,林某和XX電子貿易公司採取的控告策略,是控告薛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非法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佔罪,要求公安機關追究薛某刑事責任,並追回被職務侵佔的資金。
根據林某和XX電子貿易公司的刑事控告,公安機關對薛某刑事立案,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後經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出具《起訴意見書》,認定犯罪嫌疑人薛某利用其在XX電子貿易公司採購貨物的職務便利,將公司本應支付給他用于公司採購貨物的資金非法佔有己有,用于償還個人債務,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巨大,侵犯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涉嫌職務侵佔罪。
其一,薛某和林某之間表面上是合作經營XX電子貿易公司,但實際上薛某和林某之間是借貸關系,林某也長期從事個人放貸業務。涉案的1000多萬元的款項往來BG大遊官網入口,薛某和林某之間也約定了18%的年利率。薛某和林某之間顯然是借貸關系,而不是合作經營關系。
其二,薛某和林某都是XX電子貿易公司的股東,但XX電子貿易公司從未開展過實際經營活動,XX電子貿易公司並未與薛某簽訂《勞動合同》,也並未向薛某支付工資及為薛某購買五險一金。薛某一直經營他名下其他公司的業務,並未以XX電子貿易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薛某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也並未利用職務便利。
其三,涉案1000多萬元都是林某個人銀行賬戶轉賬到薛某銀行賬戶,且薛某和林某約定,薛某需向林某支付18%的年利息,因此,該款項能否認定為XX電子貿易公司的財產存疑。
最後檢察院認定,現有證據難以認定薛某的行為屬于公司的職務行為,也難以認定薛某具有將單位財物非法佔有己有的主觀故意,因此,本案認定薛某構成職務侵佔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對薛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由于控告策略錯誤,導致最終檢察院對被控告人薛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書。這就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對該案進行調查、出具了調查結論《起訴意見書》,而檢察院也作出了案件定性,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雖然林某的行為更加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被害人只能繼續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根據司法實踐經驗,被害人的控告維權之路會非常艱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