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增值
bg大游集团|JEALOUSVUE进不去|易基永旭添利定开 (161117):
2025-12-09
返回列表 本基金根據2012年3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2]323號)和2012年5月21日《關于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12]321號)的核準,進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中小企業保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品種,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本基金持有的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違約帶來的信用風險,債券投資出現虧損的風險,等等;基金運作風險,包括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淨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風險。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5年11月27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16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JEALOUSVUE進不去、《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JEALOUSVUE進不去,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指《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 指《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書》及其更新;
託管協議: 指《易方達永旭添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
《運作辦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並于2004年7月1 日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
《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 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 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登記結算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結算、基金銷
基金登記結算機構: 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為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並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 3個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金額和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
基金轉換: 在本基金開放期內,投資者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系統內轉託管: 指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
跨系統轉託管: 指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場內銷售: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作為銷售機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
場外銷售: 指銷售機構不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自身的櫃台或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
銷售場所: 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銷售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非直銷銷售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
基金賬戶: 指登記結算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
交易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開放日: 指在本基金開放期內,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時間安排以屆時公告為準)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于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 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
特定資產 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餘成本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股權結構:
劉曉豔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部副總經理BG大遊官網入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聯席),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監、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王麒麟先生,管理學JEALOUSVUE進不去、法學學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曾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業務員、農業項目部經理助理;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信託管理二部經理助理、副經理,信託管理部副經理、經理、副總經理,信託管理一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機構業務部總經理;廣東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徐佑軍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任廣州交通房地產公司開發部員工,廣東珠江投資公司企管部員工,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經理、湖北總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投行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兼並收購部執行董事、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公司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公司合規總監、合規與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鄺廣雄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執行總裁,顧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盈峰普惠互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合(深圳)機器人與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盈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佛山市盈峰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寧波盈峰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捭闔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曾任美的日電集團財務經理,美的美國公司財務經理,美的廚房電器財務總監,美的中央空調財務總監,美的庫卡中國合資公司財務總監。
陳媛女士,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曾任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資金業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資金業務部部長、融資管控部部長,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副部長。
王承志先生,法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廣東神朗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廣東凱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凱強醫學檢驗有限公司董事,廣東茉莉數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艾爾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高建先生,工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南通蘇錫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創業投資決策委員會外聘專家委員。曾任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管理工程系助教、講師、教研室副主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副教授、技術經濟與管理系主任、創新創業與戰略系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黨委書記,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劉勁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長江商學院會計與金融教授、投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理委員會主席,閃送必應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講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安德森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終身教授,長江商學院行政副院長bg大遊集團、DBA項目副院長、創創社區項目發起人兼副院長,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獨立董事,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能先生,經濟學學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職工董事、審計部總經理。曾任廣東省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塑膠公司財務部員工,廣州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廣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計劃財務部業務經理,廣東粵財實業發展公司財務部經理,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信託財務部副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財經動態,。
危勇先生bg大遊集團,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三產實業開發部秘書,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幹部、貨幣信貸管理處主任科員、營管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主任,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廣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董事bg大遊集團,廣州廣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總裁助理、黨群工作部聯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粵財互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互聯網金融部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付浩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權益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粵財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國際金融部職員,深圳和君創業研究咨詢有限公司管理咨詢項目經理,湖南證券投資銀行總部項目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劃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部副總經理、養老金與專戶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助理、投資經理、基金經理。
吳鏑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交易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權益運作支持部總經理。
馬駿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QFI業務負責人。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場及產品委員會委員。
婁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碩士(EMBA)、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營業部分析師、研究所策略研究員、經紀業務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支持中心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FOF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研發部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南京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發展研究中心總經理。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督察長。
範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高鬆凡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招商銀行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養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董事會秘書、公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陳麗園女士,管理學碩士、法律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部監察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總經理兼合規內審部總經理,首席營運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劍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定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負責人、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
馮波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發展銀行行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研究員、市場拓展部副經理、市場部大區銷售經理、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楊冬梅女士,工商管理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職員、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研究部負責人,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股票投資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傳策劃專員、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全球投資客戶部總經理、宣傳策劃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劉世軍先生,理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數據與風險監測官)、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員、績效與風險評估研究員、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與數據服務總部總經理。
王玉女士,法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內審稽核部總經理,易方達財富管理基金銷售(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中國證監會工作,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駿先生,會計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市場官)、渠道與營銷管理部總經理、產品設計與業務創新部總經理。曾在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工作,曾任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常務副總經理、董事。
劉碩凌先生,工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前沿科技研究部總經理、智能應用研究部總經理,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高級項目經理、科技子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資部總經理助理JEALOUSVUE進不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總經2、基金經理
李一碩先生,經濟學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bg大遊集團。曾任瑞銀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員、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特定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李一碩歷任基金經理及現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馬駿先生、胡劍先生、王曉晨女士、劉朝陽女士、祁廣東先生、紀玲雲女士、李一碩先生JEALOUSVUE進不去。
祁廣東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行政總裁兼首席投資官(國際固定收益)、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RO)、提供資產管理負責人員(RO)、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紀玲雲女士,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分類資產研究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3)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業務穩健經營運行和受託資產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公司實現發展戰略;
(4)督促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維護公司的聲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3)獨立性原則。公司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bg大遊集團,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于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營業務和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公司授權應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謹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產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範圍內;建立科學的投資業績評價體系,及時回顧分析和評估投資結果。
建立集中交易部門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部門完成;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部門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公平對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記錄,並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健全規範的系統和流程,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通過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同時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線)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制度流程規範相關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努力確保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公司設立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資料,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JEALOUSVUE進不去,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合規管理部門,並保障其獨立性。監察合規管理部門按照公司規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監察與合規管理職責。
監察合規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公司和旗下基金的管理運作規範進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線)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截至2025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209人,平均年齡38歲,99%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bg大遊集團、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bg大遊集團,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BG大遊平台首頁,、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2025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1512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二十二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10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制COSO準則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與評價五個方面構建起了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體系,並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範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相關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的風險負責。從2005年至今,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十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全面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資產託管業務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重點業務環節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JEALOUSVUE進不去、權責分配及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模、業務範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並進行動態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1)總行資產託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作為全行託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託管業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BG大遊。,確定各項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一的業務制度;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證託管業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監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部負責指導託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務監督檢查,將託管業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行業務監督檢查工作中,將全行託管業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託管業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規定》、《資產託管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合同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系統管理辦法》、《資產託管業務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等,在環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新、合同、印章、服務質量、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衝突、業務連續性、考核、信息系統等全方面執行內部控制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bg大遊集團、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託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管住人、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資產託管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通過推進託管業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運改革、建立資產託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資產託管業務制度體系、加強資產託管業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台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託管業務連續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行之有效的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可根據突發事件的對託管業務連續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心+託管分部+境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性服務,確保託管產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