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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大游关于调整招商银行卓远系列第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公|卑弥呼|告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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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行為BG大遊平台首頁BG大遊基金投資投資股票財經動態,原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計劃且有投資經驗的招商銀行個人投資者(包括招商銀行私人銀行客戶、鑽石客戶和招商銀行認定的高淨值客戶)

      原條款:每月20日的前四個自然日上午10:00至前一個自然日下午17:00為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期(如遇節假日,則每月20日的前一個臨近工作日的前四個自然日為本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在理財計劃的申購贖回期內預約申請申購、贖回本理財計劃。

      確認投資者贖回成功後,…,並將投資者應得的贖回資金(如有,下同)于贖回日後10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賬戶。

      修改後:每月20日為本理財計劃的開放日(如遇非交易日,則當月20日的前一個臨近交易日為當月開放日)。每個開放日的前4個自然日(含)至前1個自然日(含)為本產品的開放期/申購、贖回期。投資者可在申購、贖回期內的10:00至末日的17:00提交申請申購、贖回的申請。

      確認投資者贖回成功後,…,並將投資者應得的贖回資金(如有,下同)于開放日後3個交易日內劃轉至投資者賬戶。

      本次調整根據監管法規對資產類別進行了重新劃分,並新增了場內期權作為市場風險對衝工具,同時刪除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原條款:本理財計劃募集的資金投資于:現金、銀行存款(含同業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同業存單、債券回購(包括正回購、逆回購)、貨幣基金等;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募和非公募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證券、純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等;股票二級市場結構化優先級卑彌呼、股票質押融資、股票定向增發優先級等具有顯著固定收益預期的權益類資產和投資于固定收益資產和類固定收益資產的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直接或通過信託計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通道投資于股票(含境外個股)、股票定向增發、股票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對衝基金等;國債期貨、利率互換、股指期貨等。

      修改後:本理財計劃募集的資金投資于以下金融資產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債券逆回購、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于標準化債權資產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等標準化債權資產,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等為高流動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優先股、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含指數基金和普通股票基金)、股票ETF及其聯接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國債期貨卑彌呼、利率互換、股指期貨、場內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投資的其他品種,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本理財計劃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或管理人對本理財計劃進行的收益承諾。投資者不應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持有本理財計劃份額到期的綜合投資收益參考值。理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調整。

      本次修訂將本產品原0.80%/年的管理費調整為0.40%/年的固定投資管理費與0.40%/年的銷售服務費,將託管費從0.12%/年下調至0.10%/年,調整後整體費率與原費率有所下調。調整後的費率條款如下:

      1.固定投資管理費:管理人收取理財計劃固定投資管理費,固定投資管理費率為0.4%/年,每個估值日計提,按月收取。固定管理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每個估值日計提的固定管理費=估值日理財計劃淨資產×該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間實際天數×0.40%÷365

      2.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機構收取理財計劃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率為0.4%/年,每個估值日計提,按月收取。銷售服務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每個估值日計提的銷售服務費=估值日理財計劃淨資產×該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間實際天數×0.40%÷365

      3.託管費:託管人對本理財計劃收取託管費,託管費率為0.10%/年,每個估值日計提,按月收取。託管費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舍位。

      每個估值日計提的託管費=估值日理財計劃淨資產×該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間實際天數×0.10%÷365

      原產品說明書未明確各類資產的估值方法,產品淨值所反映的波動可能低于所投資產的公允價值波動。本次修訂後新增了對各類資產的估值方法,使產品淨值能更為準確地反映所投資產的公允價值,並對估值披露、暫停估值情形卑彌呼BG大遊、估值錯誤處理等條款進行了補充完善。

      原條款:每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理財計劃實際終止日)為估值日卑彌呼,招商銀行在估值日計算理財計劃份額淨值,並在每個估值日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公告”約定的渠道發布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精確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4位以後舍位。

      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理財計劃總財產-理財計劃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固定管理費、託管費)]÷理財計劃總份額

      修改後:本理財計劃存續期間,每週五、開放日以及理財計劃終止日為估值日,管理人在估值日扣除理財計劃承擔的各項費用、稅費(如有)後,計算理財計劃份額淨值,如週五為非交易日,則估值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後第2個交易日通過“信息披露”約定的渠道發布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精確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4位以後舍位。

      理財計劃份額淨值=[理財計劃總財產-理財計劃總負債(含理財計劃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固定管理費、託管費等)]÷理財計劃總份額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對于長期停牌股票,按行業通行的估值方法處理。

      2.理財計劃直接持有的在證券交易所和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債券,按第三方估值機構(中債、中證等)提供的估值數據,對本組合持有的債券進行估值,具體第三方估值機構由管理人和託管行具體協商確定(在監管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理財計劃直接持有的在證券交易所和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債券,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可採用攤餘成本法估值)。如本組合持有的債券在本產品存續期內,因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債券發行主體發生重大事件等,導致債券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或導致債券發行主體無法履行應盡的償債義務的,經管理人合理判斷後,參考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市場價格及債券發行主體實際狀況等,對該債券的價值進行重估,並合理確定隨後該債券遵循的估值方法。

      3.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支持票據原則上按第三方估值機構(中債、中證等)提供的估值數據進行估值,具體第三方估值機構由管理人和託管行具體協商確定。但若因其交易不活躍或未來現金流難以確認等客觀原因,導致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無法反映其公允價值的,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經管理人和託管行合理判斷後,可採用其他估值技術對其進行估值。管理人應持續評估上述估值技術的適當性,並在此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估值。

      5.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全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7.期貨、互換、期權、權證等衍生金融工具場內交易以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結算價或收盤價進行估值,場外交易按照第三方機構(上海清算所等)提供的估值數據BG大遊、或管理人認可的模型估值和參數處理模式進行估值。

      (1)按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案,以信託計劃的受託人、資產管理計劃或基金的管理人等和資產託管人共同確認的淨值或投資收益情況進行估值。

      (2)如合同未約定估值方案,但有確定的預期收益率的,按成本法估值,定期計提預期收益。如該類資產存續期間發生影響資產未來現金流的重大事件的,經管理人合理判斷對資產價值進行重估。

      (1)對于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

      (2)對于交易所上市的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淨值進行估值BG大遊。

      (3)對于交易所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額淨值,則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淨值進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收益卑彌呼。

      (6)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淨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應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理財產品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淨值,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估值。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卑彌呼BG大遊,確定公允價值。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應根據基金份額淨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11.若理財計劃存續期間持有其他投資品種,以理財計劃管理人和理財計劃託管人共同認可的方法估值。

      12.在任何情況下,如採用以上規定的方法對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如管理人有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理財計劃資產公允價值的,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按最能反映理財計劃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3.對于以上估值方法BG大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另行規定的,按照監管最新規定執行。如監管並無明確規定和要求的,由產品管理人與託管人協商確定計算方法。

      原條款:投資者可于贖回期內向招商銀行提出預約贖回申請,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的每個贖回期,若該贖回期內累計預約贖回額份額超過理財計劃在該贖回期對應的贖回登記日前存續份額的20%時BG大遊,即為巨額贖回。

      修改後:在理財計劃存續期內申購、贖回期內,若理財計劃任一開放日淨贖回額(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超過本理財計劃上一工作日日終份額的10%時,即為發生巨額贖回。

      2.新增管理人變更相關條款,即招商銀行可能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將本產品項下管理人變更為其理財子公司(招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詳見風險揭示書、產品說明書“投資管理人”、“銷售服務機構”章節。

      3.調整管理人提前終止理財計劃時,將投資者當日持有的理財計劃餘額對應的本金與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的時間,調整為提前終止到期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

      總行信函投訴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服務監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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